2025-05-28 瀏覽量:140
導讀:5月26日,《珠海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工作方案》印發。文件提出,到2025年,全市PM2.5年均濃度控制在18.6微克/立方米以內
5月26日,《珠海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工作方案》印發。文件提出,到2025年,全市PM2.5年均濃度控制在18.6微克/立方米以內,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;完成省下達的NOx和VOCs減排目標;二氧化氮(NO2)年均濃度穩定控制在現有水平以下。
(十)壓減工業用煤。在保證電力、熱力供應等前提下,依法推進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15千米范圍內的生物質鍋爐(含氣化爐)、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鍋爐、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小熱電機組(含自備電廠)關停整合。原則上不再新建燃煤鍋爐,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建成區內35蒸噸/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及經營性爐灶、儲糧烘干設備、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。
新、改、擴建熔化爐、加熱爐、熱處理爐、干燥爐采用清潔能源,原則上不使用煤炭、生物質等燃料。推動玻璃、鋁壓延、鋼壓延行業清潔能源替代。逐步淘汰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。
(十七)推進工業鍋爐和爐窯提標改造。按國家和省要求開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,結合實際情況,探索實施清潔能源替代、升級改造、整合退出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。推動燃氣鍋爐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。推動現有的企業自備電廠(站)全面實現超低排放。積極引導生物質鍋爐(含電力)開展超低排放改造,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淘汰生物質鍋爐。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,配置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,禁止摻燒煤炭、煤矸石、垃圾、膠合板和漆板(或含有膠水、油漆、有機涂層等的木材)、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。工業固體廢物、生活垃圾等應按照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、標準及技術規范處理處置,禁止隨意將其制成燃料棒、氣化或直接作為燃料在工業鍋爐、工業爐窯、發電機組等設備中燃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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